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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:是完全律法



在约翰13:34,耶稣刻划彼此相爱为一个新的命令。我们有些人可能不知道为什么他如此刻划。是因为这是第一次命令吗?显然不是,它已被包括在千百年前写下的利未记。真的,利未19:18告诉我们:

利未19:18
"要爱人如己.我是耶和华"

因此,从字面上说,耶稣给的命令不是一条新命令。那么他为什么称它为新的?原因很简单,虽然爱是一个律法的诫命,但在那时人是没有能力去遵守它。真的,爱是一个性情的果子(加拉太5:22) - 即,我们藉着重生而领受的性情,就是“圣经”所称的“新人”(弗4:24),或“灵”(加拉太5:5-25) - 需要有新的性情才能生出爱,而再那时侯,这个新的性情是不存在的。因此,虽然人得到吩咐要彼此相爱,他们实际上无法遵守这个诫命。然而,从五旬那一天起,人们可以自由地接受这新性情,藉着自己的口承认主耶稣,并在他们的心里相信,他已从死里复活,因此,他们可以爱。这就是为什么耶稣称彼此相爱为一个新的命令。它是新的,不是因为这是第一次的命令,而是因为很快(从五旬节开始),它将透过新的性情成为可以被遵守的。

事实上,彼此相爱的命令不是唯一不可能遵守的法律诫命,因为人们缺乏新的性情。罗马8:3刻划整个法律为“既因肉体软弱(旧的性情)”。律法的问题不是在于它是不好的。相比之下,罗马 7:12 告诉我们,它是“圣洁,公义、良善的”。然而,人们没有办法遵守它,因为新的性情不在。正如罗马7:14 说的:“律法是属乎灵的” ,“但我是属乎肉体的、是已经卖给罪了。”因此,人们不能遵守律法。然而,从新的性情是可以得到的那天起,那些拥有它的可以爱, 而藉着爱,他们自然而然的履行所有的律法。的确,罗马13:8-10告诉我们:

罗马 13:8-10
“凡事都不可亏欠人、惟有彼此相爱、要常以为亏欠.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像那不可奸淫、不可杀人、不可偷盗、不可贪婪、或有别的诫命、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。爱是不加害与人的、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。”

还有加拉太 5:13-14
“弟兄们、你们蒙召、是要得自由.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.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。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。”

耶稣基督藉着他的牺牲,结束了律法的时代,同时打开一个新的时代,既恩典时代。然而,许多律法所说的事情,在现在的实施仍旧是有效的。例如,我们不应该偷窃或奸淫,或谋杀,或谎言的诫命也是恩典时代的诫命。现在,根据上述经文,要完全任何律法的诫命,(它也可能是要我们施行的诫命),所需要的不是别的,而是。如这经文所说:爱是完全律法,而所有的诫命的总结是在于爱人如己的诫命。我们不需要把重点放在一系列的“应该做,不应该做”,有如,“我不应该偷,我应该不是谋杀,我不应该奸淫,我不应该说谎等......”当我们爱,这一切都不会发生。因为当我们爱,我们既不说谎,也不偷,也不谋杀等,我们不是以指出负面的(“我不应该做的......”)为开始,但我们爱,那负面的永远不是一个问题。正如加拉太5:16说:“我说、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、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。”。当你顺着爱而行,你顺着圣灵和新的性情而行,结果是,你不会满足旧性情的情欲,即,你不会偷盗,凶杀,奸淫,或做任何这性情所生出来的事情。”

因此结论是:爱确实是完全律法:“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。”(加拉太5:14)。爱也确实是一个“新的命命”(约翰13:34),应为它是一个新性情的果子(加拉太5:22),是藉着那些行在新性情里的人生出来的。

Anastasios Kioulachoglou